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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食品加工(2007年)
信息来源:  更新时间:2006-03-04
 

产业发展现状

贵阳生态环境良好,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污染小,生物资源丰富。粮食、油料、果蔬、畜禽及各类山野产品产量较高,盛产刺梨、猕猴桃、蕨菜、竹笋等山野特色产品。是生产有机食品、绿色食品的适宜地区。

我市绿色及特色食品工业以食品工业园为基础,开发出了一批具有贵阳特色的新产品,主要有:“老干妈”、“老干爹”、“乡下妹”等辣椒系列制品;南明中意食品厂生产的休闲食品; “贵宝”、“北极熊”、“炎黄圣果”、刺梨等饮料;传统食品味莼园酱油以及“三联乳业”生产的乳制品等。但我市农副产品加工业总量仍然偏小,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,生产、加工、流通一体化程度不高,本土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较低。因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。

贵阳市统一规划的白云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工业园,200310月全面启动建设,现在已初具规模。贵阳市在全省率先执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,大力推行无公害、绿色、有机食品生产。现有的101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,为食品工业奠定了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
 

产业发展优势

贵阳生态环境良好,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污染小,生物资源丰富,粮食、油料、果蔬、畜禽及各类山野产品产量较高,盛产刺梨、猕猴桃、蕨菜、竹笋等山野特色产品。是生产有机食品、绿色食品的适宜地区。

贵州省已把发展食品加工作为后续支柱产业培育,贵阳市统一规划的白云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工业园,200310月全面启动建设,现在已初具规模。贵阳市在全省率先执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,大力推行无公害、绿色、有机食品生产。现有的101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,为食品工业奠定了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
贵阳市现有普通高等院校14所,中等专业学校数十余所,其中两所高等院校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,设有食品加工等相关专业的中等专业学校数所,每年向社会输送食品专业人才数百人。主要科研单位有省轻工所、省粮科所、省商科所、省茶科所、省油科所等科研研究所。

产业发展重点

   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,走服务城市、富裕农民的道路,围绕“老干妈”调味品、“三联”乳品、“黔山牌”蔬菜等知名品牌,继续打造一批有特色、上规模的知名企业品牌,加快形成有竞争能力的都市农业、特色农业、高效农业、生态农业体系,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。沿高等级公路、国道和省道,规划建设一批商品化的特色优质农产品重点发展区,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观光园区;重点实施好107国道晚番茄蔬菜种植基地、花溪辣椒系列制品种植基地、乌当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、开阳富硒农产品基地、息烽畜禽养殖基地和乌当天麻、清镇板蓝根、开阳射干等CAP中药材试验示范基地及乌当阿栗杨梅、修文猕猴桃等经果林基地建设,抓好白云、乌当、小河金山等花卉苗木种植基地建设。

发展重点:猕猴桃汁,刺梨汁等特色饮料;高技术含量、高附加值的保健食品、各类食品添加剂、食用香精料、工业助剂;刺梨精粉、魔芋精粉、辣椒碱等食品深加工产品;辣椒制品、调味品及相关种植业;方便米饭、方便粉;蕨菜、竹笋等山野菜特色食品加工;猕猴桃干酒、白兰地及起泡酒、刺梨干红、干白;乳制品加工产业及相关养殖业;牛羊肉深加工;油料、水果、蔬菜等可食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和牛、羊、禽类养殖基地。原料基地逐步实现基地化、良种化、区域化,开发利用新营养源,推广有机栽培,无公害栽培,调整饲养业结构等。不断推进贵州北极熊实业有限公司“贵州树莓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”的建设。大力扶持娃哈哈等龙头企业一系列产品的增产,做大做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。

  产业支持政策
  1、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,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  2、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,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可减按15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。
  3、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,在依照税法规定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%以上的,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(但不能低于10%)。
  4、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从开始获利年底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,应当补征已免征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。
  5、对首次实现自营出口的企业,按实际出口额(海关统计值)每创汇一美元奖励3分(人民币,下同);对实际出口比上年增长的企业,以出口增加值为奖励基数,增加值在100万美元以内的(含100万美元)每一美元奖励2分,增加值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,每一美元奖励3分;企业成功开拓新兴国际市场,以其在新市场出口额为奖励基数,每一美元奖励2分;出口本省机电产品、高新技术产品、以该产品出口额为奖励基数,每一美元奖励5分;出口省外机电产品、高新技术产品每一美元奖励2分。
  6、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《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、产品和技术目录(2000年修订)》,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的农产品加工设备,除财政部财税[2000]83号文件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(2000年修订)》所列商品外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  7、对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,生产的产品属于新技术产品或绿色食品,每年可享受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。
  8、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、投资规模、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,对征地建厂,可免收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,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相关土地费用。
  9、对投资农副产品及特色食品深加工的企业,土地费用除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外,可实行一事一议,若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,可分期付款,首期付款25%,余款3年内付清。若分期付款也有困难,可采取先租后买的方式使用土地,其租金可等额抵扣相应的土地出让金。
  10、对在市内不同区域的绿色食品产业项目,还可享受所在地相关扶持政策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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