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产业 产业发展现状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,加快文化产业发展,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,是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、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,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选择。为此,2006年8月3日,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制订了《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》(筑党发[2006]20号文件),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了部署。由于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与沿海发达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,因此必须发挥省会城市的综合优势,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,深化文化体制改革,大力繁荣文化事业,加快发展文化产业,切实增强城市的竞争力,为我市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。 文化体制改革的对象主要针对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、文化演绎等行业。具体范围为:新闻媒体单位,出版单位,电影放映、文化娱乐、出版物发行、印刷等经营性文化单位,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创研室、文艺创作单位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。 产业发展目标 到“十一五”末,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、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形成一批主导产业、发展一批龙头企业、培育一批竞争主体、打造一批著名品牌,建成体系完备、结构合理、竞争有序、市场繁荣的具有鲜明贵阳特色的文化,产业发展格局,使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市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,力争保持年平均增长15%以上,成为我市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,努力把贵阳市建设成为一个有文化特色的城市。 产业发展重点 1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,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,大力完善贵阳大剧院、群众艺术馆、国艺大厦、艺术中心大厦等文化基础设施的功能,结合金阳新区建设,积极筹建劳动人民文化宫、广电中心、青少年活动中心、体育中心等市级标志性文化设施。2、大力培育文化市场,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,形成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。3、重点扶持、优先发展现代传媒业、旅游娱乐业、会展文博业、演出培训业、影视传播业、印刷出版业、民族民间艺术品业等七大文化产业,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、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。4、大力发展民办文化产业,除了国家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领域,其他文化领域要打破所有制限制,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。5、大力培育文艺演出市场,充分利用贵阳丰富的人文资源、文化品牌和人缘地缘优势,积极探索和建立演出营销机制,拓展与省外、国外的多边文化交流与合作。6、壮大一批龙头文化企业,抓大放小,扶优扶强,壮大现有骨干文化产业,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。积极创造条件,以贵阳日报报业集团、贵阳大剧院等骨干企业为龙头,以资产为纽带,推进集团化建设。力争到2010年,打造10个产值亿元以上、20个产值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集团,培育一批有活力、有实力、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。 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,采取贴息、补助、奖励等方式,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发展。 2、拓宽投融资渠道 对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兴办的文化企业实行公平准入;鼓励国有、集体、个人、外商参与文化产业的开发和建设,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;金融部门要把文化产业纳入信贷范围、增加文化企业的贷款指标,对效益好、有偿还能力的文化企业,应向其开放资产抵押贷款业务。 3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,在企业注册审批等方面可享受相应的优先和优惠条件;经国家批准成立的报业、出版、发行、电影、广播电视、演艺等集团,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,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4、给予土地扶持政策 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以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(入股)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,在出让年限内可依法转让、出租和抵押。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。 5、完善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机制 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为企业或国有文化企业,在市国资委、文化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下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改制程序,在认真做好清产核资、资产评估、产权界定、非经营性资产剥离、不良资产核销等工作和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,经市政府批准,可逐步实行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。 6、大力培养各类文化人才 实施引进和激励人才的优惠政策,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,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,加大和引进的力度,尤其要加强本地化人才的培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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