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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阳县招商引资局机构设置及职能
信息来源: 市招商引资局  更新时间:2006-03-03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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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开阳县招商引资局工作职责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、县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、法规及方针政策,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的政策、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。
  (二)研究拟定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,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。
  (三)提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方案,组织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活动;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组团、联络、洽谈等有关工作。
  (四)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、整理、筛选、编印和信息发布;按照国家产业政策,建立和完善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,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;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、推介、洽谈和协调工作。
  (五)负责建立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信息网络,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,掌握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动态,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规模与投向,向县委、县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决策依据。
  (六)建立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联系渠道,调整、更新招商引资项目;组织县内企业到境外开展招商引资、项目洽谈,指导企业参加经贸交易会、展销会;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有关经济合作与工作交流。
  (七)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,简化办事手续,提高办事效率;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客商反映的问题和意见;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。
  (八)指导各乡(镇)的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工作,协调处理相关事宜。
  (九)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有关数据的统计、分析和编报工作及提出招商引资奖励兑现方案。
  (十)负责组织全县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。
  (十一)为投资者提供政务、投资和政策咨询,为投资者提供“一站式”代办服务。
  (十二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2、局领导
  局长:宋伟(主持招商引资局全面工作),联系电话0851-7228890
  副局长:陈黔(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、综合科工作),联系电话0851-7227956
  副局长:汪晓红(协助局长分管投资与服务科工作),联系电话0851-7227956
  3、开阳县招商引资局内设机构及职责
  (一)办公室: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,负责机关文秘、财务、财产保管、接待、督办、档案、机要、保密、国家安全、信访、会务、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;负责机构编制、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教育培训和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(联系人:蔡志梅,电话0851-7220741)。
  (二)投资与服务科:负责国内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的指导、咨询与服务,促进我县与外地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;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规模与投向,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并进行指导;管理县级招商引资项目库,统一对外发布招商信息;建立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联系渠道,收集、整理、筛选和调整、更新招商引资项目;编印《开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册》和《开阳县投资指南》;联络国内国际投资机构、融资中介组织到我县进行项目论证和评估,并建立健全资料数据库;加强对境内外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,组织县内企事业单位到境内外开展招商引资、项目洽谈;指导和培训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人员;联合相关部门搞好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;负责对外来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,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,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,了解掌握外来投资项目的到位资金、生产经营、产值、利润及税收情况;收集、整理和分析全县外来投资产业总体概况、发展趋势,总结经验教训,提出相应措施(联系人:汪晓红,电话0851-7227956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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